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涉农区财政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237号)《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财振兴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

2.2023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台账

20236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财政落实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第一年,做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意义重大。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围绕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发挥财政部门协调性和引领性职能作用,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积极条件。

一、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准确把握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政治方向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财政工作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财政支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奋进力量、转化为财政支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际行动、转化为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工作方案》(津财农〔202239号),通过座谈调研、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引导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深刻领会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观点,把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上来,提高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政治自觉性,确保新时代新征程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各成员单位)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我市实施意见精神。立足财政部门职责,积极担当、主动进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上来,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的重要地位、特殊意义,推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对标对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我市实施意见精神,细化责任分工,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高站位、铁担当、快节奏真招法推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助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全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牢记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统筹落实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服务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达到550万亩和50亿斤。支持部门调整耕地休耕和粮豆轮作政策,统筹整合为大豆油料生产扶持政策,助力完成国家下达我市大豆和油料作物种植面积任务。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制获得金融资金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提高设施农业运营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效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继续实施远洋渔业运回自捕水产品补助政策,支持蔬菜、水产品、畜牧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保障市民菜篮子(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

(二)全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部门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夯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工作基础。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办法,鼓励各涉农区创新高标准农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助力完成新建和提升改造20万亩高标准农田任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实施耕地深松作业,促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宝坻区和武清区2个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支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

(三)全力支持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继续支持建设7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深入推进种业振兴,重点保障农作物、林果、食用菌、水产、肉羊等种质资源保护以及种业创新研究、种子管理执法等工作,持续实施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和推广后补助政策,并支持部门申报天津奥群牧业有限公司肉羊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引导购机者坚持购置与应用并重,提高农业机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综合业务处)

(四)全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坚持以防为主和防抗救相结合的思路,支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为小麦等生产的关键环节提供坚实保障。持续落实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助力农民积极参加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为减轻农业灾害和稳定粮食生产创造积极条件。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免疫、防控和无害化处理,夯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

三、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

(一)全力支持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持续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新疆、西藏、甘肃、陕西、重庆万州等结对地区接续打造12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助力结对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责任部门:行政政法处)

(二)全力支持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扶持经济薄弱村。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安排财政资金对2022年完成创建任务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给予奖补,并持续支持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工作,开展财政补助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预算评审,促进经济薄弱村产业高质量谋划、高标准实施,为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打下基础。集中使用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资金,助力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预算处)

(三)全力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都市型生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持续推动滨海新区、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抓好宁河区、宝坻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后跟踪管理。积极推进宁河区岳龙镇、静海区台头镇以及蓟州区下营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会同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天津市小站稻产业集群、蓟州区上仓镇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动能。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提质增效。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扩大农村消费。(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经建二处)

(四)全力支持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并予以补贴。促进农业经营增效,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高素质农民,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促进农民财产增收,继续支持做好蓟州区、静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责任部门:社会保障处、农业农村处)

四、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全力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各级各类资金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等工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40公里,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实施改造。(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基本建设处、社会保障处、经建一处)

(二)全力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实施天津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五年提升行动,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提升农村教育水平。支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积极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落实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支持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乡村文化振兴。(责任部门: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

(三)全力支持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促进发挥政策集成效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政策,通过政策集成提升三农发展水平。足额安排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补助,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乡村治理有效。(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

五、牢牢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构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和资金安全运行监管格局

(一)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保障格局。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贯穿投入-使用-管理各环节、符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的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推进投入多元化、政策精准化、管理高效化。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结合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优化乡村振兴领域大专项设置和重点支出方向,进一步增强财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农业农村农村支出比例要求,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渠道。鼓励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债券资金,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天津市乡村振兴基金、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鼓励和吸引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加快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项工作,研究细化财政投入相关考核指标。(责任部门:预算处、农业农村处、综合业务处、债务处、金融处)

(二)构建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运行监管格局。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财会监督工作,抓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促进涉农资金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等。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重大涉农项目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评价工作,不做超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承诺,精打细算、精准花、精细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部门支付风险和基层稳定风险。探索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运行风险管理,全面提升制度管钱、数据管钱、系统管钱水平。(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处、法制监督处、预算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网信办、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