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资金9.14亿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兴业强村富民,2023年以来,省财政厅继续支持发展新一轮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政策因素之一,专门下达衔接资金9.14亿元,按照每个村50万元的标准,预计支持我省1827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我省自2016年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财政系统累计安排资金52.19亿元,支持7044个行政村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总受益人口约1316万人,2022年全省有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的村庄增加至39456个、比2016年增长256.1%,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